近日,“高校教师迟到1分钟被认定教学事故”这一话题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据报道,广州某职业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将一名上课迟到1分钟的教师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该教师当月扣除5个教学工作量,当学期绩效考核总评扣10分 。消息传出,迅速在网络上掀起波澜,不少人对此表示质疑,认为如此认定和处罚是否过于严苛。(5月27日 大皖新闻)
学校方面回应,制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教学秩序,若人人都迟到早退,课堂将乱套。从学校管理角度看,确实需要一定规则来保障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教师守时也是基本职业要求,迟到会影响学生和教学进程。但在实际执行中,一刀切地将迟到1分钟就认定为教学事故,似乎忽略了具体情况,缺乏灵活性和人性化考量。
在现实教学中,教师迟到1分钟,可能有多种原因。或许是上节课答疑时间过长,或许是遇到突发状况,比如设备故障、学生身体不适等,并非主观故意。对于这些情有可原的情况,直接以教学事故论处,不免让教师感到委屈和不公,甚至可能打击他们的教学积极性。
类似的现象并非孤例。此前,也有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严格量化考核,如规定一堂课中讲授时间占比、使用多媒体次数等,导致教师教学时瞻前顾后,无法全身心投入教学创新和学生引导。这种过度注重形式和细节的管理方式,看似严格规范,实则偏离教育本质。
教育是充满人文关怀和个性化的活动,不应被冰冷机械的规则束缚。过度严苛的管理,会让教师陷入对规则的恐惧,教学只为不违规,而不是为了学生成长,从而产生“消极教学”。比如,教师为避免迟到,上课铃响就匆忙开始,没有与学生进行课前互动;为不提前下课,就算课程已讲完,也机械地拖延时间。
要解决这一问题,学校需重新审视教学管理规则。一方面,在制定规则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为教师留出一定弹性空间,如设立“容错机制”,对于初次轻微违规,以提醒、教育为主;另一方面,完善申诉渠道,当教师认为处罚不合理时,能有途径表达诉求,学校应认真听取并公正处理。
“高校教师迟到1分钟被认定教学事故”这一事件,是对教育管理的一次提醒。只有在规则与人性间找到平衡,以信任激发教师责任感,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目的,培养出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生,让教育回归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