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迟到1分钟被重罚:这样的“严格”是不是过了头?
近日,广州某职业学院两起教学事故通报引争议:一教师迟到1分钟、另一提前下课2分钟,均被认定教学事故,遭扣5个教学工作量(约300元)及绩效10分。教师称单次轻微违规未实质影响教学,责罚过严;学校回应称此举为维护教学秩序,避免人人迟到早退致教学混乱。(5月27日 大皖新闻)
学校强调教学秩序的重要性无可厚非,教师按时上下课也是基本的职业规范。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迟到1分钟、早退2分钟这样的行为,究竟对教学质量能产生多大实质影响?现实中,教师可能因课间给学生答疑、教学楼之间赶路、设备临时故障等各种客观原因出现短暂延误,这些并非主观懈怠,更谈不上“教学事故”。把极轻微的时间偏差和影响职业发展的绩效考评直接挂钩,如同用高射炮打蚊子,明显违背了“惩罚要和犯错程度匹配”的基本逻辑。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样的处罚规则背后,是对教师职业特性的忽视。课堂教学不是流水线作业,而是充满弹性和变数的育人过程。有的老师可能为了讲透一个知识点拖堂,有的老师可能因课间和学生交流耽误了时间,这些“时间误差”很多时候恰恰是教师责任心的体现。如果学校只盯着钟表上的分秒,用机械的考勤标准替代对教学实际效果的关注,不仅容易挫伤教师积极性,还可能催生“准时到岗却应付教学”的形式主义。
学校回应称“没有秩序就会乱”,这话没问题,但维护秩序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是否可以设置“首次轻微违规提醒”机制?是否应该先了解迟到早退的具体原因,再判断是否需要处罚?比起直接动用扣钱、扣绩效的重罚,更合理的做法或许是建立容错空间,用更人性化的管理引导教师遵守规范。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教学质量,而不是让教师整天提心吊胆地盯着时间。
当“迟到1分钟”被上升到“教学事故”的高度,当几秒钟的误差可能影响教师全年的职业发展,这样的“严格”已经偏离了教育的本质。高校管理需要规则,但更需要温度;需要秩序,但更要尊重教学规律。真正有效的管理,应该是在维护基本规范的同时,给教育者留出合理的弹性空间,让教师能把更多精力放在钻研教学、培养学生上,而不是耗费在规避“分钟级”的处罚风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