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同音招来“冤枉传票”,司法正义变“形式主义”
当法院的传票因姓名同音变成“冤枉传票”,当司法程序反而成为困扰公民的“麻烦制造机”,暴露出某些司法机关将“执行到位”理解为“程序到位”,把“司法纠错”执行成“制造新错”的荒诞闹剧。
近日,河北廊坊的颜女士向媒体反映称,自2023年起,因与被执行人姓名同音,颜女士被错列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两年内多次被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核查、传唤。颜女士多次澄清后,执行局工作人员仍携民事判决书到她工作单位调查,对颜女士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但颜女士通过多种方式投诉,要求执行局道歉,对方迟迟未作出任何回应。(5月31日,澎湃新闻)
在颜女士案中,法院本是维护权利救济的防线,却变成困扰公民多年的“麻烦制造机”。姓名同音、身份证号迥异、户籍地相隔三百公里的三重矛盾,竟抵不过原告的一面之词。这种“起诉即执行”的“程序至上”式机械操作,实际上是将司法程序当成了“自动执行机”——只要输入原告诉求,就吐出被告名单。
相比于单纯的认错执行对象,司法机关在发现错误后的处理方式更令人费解。颜女士多次澄清仍遭传唤,执行局长声称“无错”却拒绝对话,这种“纠错惰性”暴露出司法机关的权力傲慢。现行制度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却未强制要求法院进行实质核验。这种制度设计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司法效率简单对立,催生出“宁可错抓不可漏抓”的畸形逻辑。某地法院调研显示,73%的执行错误源于前端核验缺失,这种“先执行后纠错”的模式,本质上是让公民为司法惰性买单。司法系统本是平衡对错的精密天平,但当纠错成本全由无辜者承担,天平早已向形式主义倾斜。
破解“同音误执”困局,需要建立“反向核验”机制。深圳法院试点的“三确认”制度(原告确认被告生物特征、公安确认户籍信息、社区确认居住情况),将身份核验成本重新分配给司法机关,使程序正义回归人权保障本质。此类制度创新证明:司法便民不是技术难题,而是制度选择。更根本的变革在于司法理念的重塑。当司法机关将“避免误伤”纳入考核指标,当“无过错推定”原则贯穿执行程序,当错误执行必须附带国家赔偿,才能真正构建起“解决麻烦”的司法体系。
颜女士仍在寻求的不仅是张书面道歉,更是对司法尊严的捍卫。当司法机关真正理解“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当每个程序环节都成为权利屏障而非风险入口,那些因“找麻烦”产生的戾气,终将转化为对法治的信仰。司法正义存在的意义,是让每个公民在遭遇不公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又得折腾”,而是“正义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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