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深对声音商标以及声音著作权的了解,探究声音商标及声音著作权在当下的社会处境、公众态度以及法律地位,山东大学从文书院“商音”调研团进行了大量调查和研究。8月13日晚,从文书院“商音”调研团正式举行了声音商标研究成果讲演会,讲演会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声音商标的概念、定义及其特殊性质。声音商标是一种以声音形式识别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商标,具有商业价值和识别作用。声音商标必须符合可区分性、相关性和非功能性三个条件,且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声音商标注册需要具备显著性和独特性,形成声音商标与相关产品和服务之间的联系。此外,申请时需按照法律规定,不得滥用商标法规规定的禁用条款,如军歌和国歌等。
第二部分介绍了声音商标的定义、作用和使用方式。声音商标是一种独特的标志,用于广告中的简短曲调或旋律,可以增强品牌的辨识度。许多著名品牌如麦当劳、英特尔、诺基亚等已经成功地将声音商标注册为商标。
第三部分介绍了声音商标的不同形式。介绍了世界范围内多个知名的声音商标的例子:米高梅的狮子吼、诺基亚的铃声、NBC的三响音阶、QQ的信息提醒声、苏菲广告的女声……展示了声音商标的多样性式及其存在的普遍性。
第四部分介绍了声音商标的显著性的定义及其审查。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判断应从声音商标的自身显著性和使用取得显著性两方面进行,并结合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察其整体在听觉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识别作用的特定节奏、旋律、音效。目前中国的审查标准包括禁用条款审查、显著特征审查和相用近似审查三种方式。
声音商标研究成果讲演会围绕声音商标,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介绍了其现实应用和法律地位,充分展示了从文书院“商音”调研团现阶段的调研成果,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