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基础知识:反收购的措施
应对未来接管的措施具体是什么?
即鲨鱼排斥法
(1)董事轮换条款;该方法将董事会成员平均分成3组,每年股东大会仅改选一组董事,这样潜在的收购者就无法立即获得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了;
(2)绝对多数票。公司章程中设置绝对多数条款,规定公司接管必须获得绝对多股东的同意;
(3)公平价格条款。是指向股东发行的认股权证,当发生收购时,要求收购人对所有股东按市价收购目标公司股票。
(4)龙虾陷阱(投票权限制)。公司章程规定,限制可转债的股东不能有投票权
(5)杠杆性再资本化。为了吓退对方,被收购方的管理层会通过举债的方式获取一大笔资金,然后向现有的股东一次性支付巨额的现金股息,而剩下的债务则由收购方来承担。
(6)毒丸计划。当收购方的持股比例超过20%时,被收购企业会向股东发行股票。股东能以较低的转换价格获取公司的股票,以此来摊薄收购方的持股比例。
(7)“帕克门”战略。作为反收购措施,帕克门战略是指目标公司针锋相对地向收购公司发起邀约收购。(围魏救赵)
(8)诉讼。目标公司对收购邀约提出一个或多个方面发起诉讼以延迟被收购。
(9)"白衣骑士”。指的是目标公司面临敌意收购时,邀请一家友好公司发出竟争邀约,并促成友好公司收购。
(10)"金降落伞”协议。指的是目标公司与其核心高管人员签订的协议规定后者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将获得巨额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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