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1日,宁波大学法学院调研小队开展暑期实践,聚焦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走访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值班律师童承乐、林德华交流,并实地探访线下消费场所了解格式条款实际运行情况。
房产交易成格式条款争议高发区
值班律师童承乐在访谈中指出,消费纠纷案中该类争议占比不高但行业集中,房地产交易是格式条款争议的高发领域,涵盖商品房买卖、装饰装修合同及关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这类交易因周期长、环节多,交房标准等条款易引发纠纷。容易因为合理注意义务履行不到位引发争议。而民间借贷等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争议则较少。
商家存在法律认知与操作问题
采访中,两位律师均提到商家在格式条款使用中的共性问题。不少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3倍赔偿”“10倍赔偿”等规定知之甚少。此外,提示义务也是重要问题,无论是合同字体未加粗、电子版合同未弹窗提示,还是未对关键条款进行口头解释,都可能导致格式条款效力存疑。而房产交易中,开发商常以“合同已备案”“条款已公示”作为抗辩理由,但法院仍会结合交易全周期判断其是否尽到合理告知义务。
线下实体服务行业的情况则更具代表性。在对一家夫妻理发店的走访中,店主坦言使用会员卡条款是怕出事赔钱,而且对格式条款的新规也仅是大概了解。

消费者维权遇时效与部门难题
受访者指出,多数消费者优先选择投诉,但房屋买卖纠纷中,因涉及房款、税费等多重争议,消费者易在投诉中错过诉讼时效,或因找不准主管部门导致维权低效。林德华提到,消费者维权难点在于证据固定,电商交易需留存广告页面等,房产交易要保存合同文本、缴费凭证等。法院认定格式条款无效,既看形式,也看实质是否损害一方权益。

民法典新规与实践待完善处
受访者认为,从法律规范上看,《民法典》最大变化是举证责任倒置,要求格式条款提供方证明已尽合理提示义务,平衡交易双方信息差。
从司法实践看,格式条款争议的核心往往围绕“是否构成格式条款”“是否尽到提示义务”“是否违反公平原则”三大要点,但实践中仍有完善空间。两位律师均提到,“提示义务履行程度”的司法判断标准有待细化,而大量中小微企业的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因操作难度大,尚未形成统一机制。
整合调研成果,助力权益保护
小队将进一步梳理此次实践中获取的司法实务观点、商家操作现状、消费者维权痛点等一手信息。这些来自法院与市场一线的实地调研内容,将为后续研究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与案例素材。
团队计划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条文,将访谈信息转化为实用成果,既为学术研究补充实证依据,也为消费者规避风险、商家规范经营、监管部门精准施策提供参考,助力消费市场格式条款治理体系的完善。
文字:汪琳凯
图片:潘豪豪 吴成凯